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交通与泊车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网、市政工程等建设活动的统筹管理。禁止道路随意开挖,保障道路畅通。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