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需要划定特定区域,供经营者开展夜宵、冷饮、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等临时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