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