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倡导、鼓励下列网络文明行为:

(一)积极传播正能量,争做楚雄好网民;

(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暴力;

(三)抵制虚假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四)抵制低俗内容,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