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一条有效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