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优生优育指导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未成年人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