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指导服务能力,将教师开展家长课程、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计入工作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