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教导其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和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防毒品以及预防吸食一氧化二氮(N2O,俗称“笑气”)等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物质等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五)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支持其参加体育运动,让未成年人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
(六)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其正确对待挫折和压力,培养其乐观、包容等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教导其爱护动物、亲近自然,善待生命、向上向善;
(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美育教育,培养其广泛的兴趣爱好,引导其拒绝文身,形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审美追求;
(八)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九)保证未成年人健康饮食、营养均衡,合理作息、睡眠充足,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十)培养未成年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引导其参与垃圾分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十一)帮助未成年人增强网上信息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其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其沉迷网络;
(十二)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