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四章 垃圾治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激励机制,推进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在划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枯草等废弃物。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