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奖励、积分兑换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