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四章 垃圾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