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推进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提升已改造完成的农村厕所管护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