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人大常委会、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征求代表对有关工作报告的意见。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