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一般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代表。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