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人大常委会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五)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