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人大常委会召集。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