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十五条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