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