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水土保持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