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