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和服务活动,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