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和服务活动,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