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存储、共享、公开、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