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十五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一名工作人员。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