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十五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一名工作人员。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