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校外托管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校外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没有精神性疾病。校外托管机构发现已经聘用的工作人员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记录或者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立即解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