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乡风文明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倡导与规范、教育与治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