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经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