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风文明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