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风文明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