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倡导村(居)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不利用驱鬼招魂、求神问医等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骗钱害人。举行祭龙等传统祭祀活动应当传承优良传统,摒弃不良习俗。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