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先进技术推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