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推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赋能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低空气象环境精细化评估,加强低空气象服务,支撑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建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