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气候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开展面向区域的碳汇综合监测评估,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