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气候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开展面向区域的碳汇综合监测评估,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