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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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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气候资源状况和可利用程度。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项目实施对气候资源的不利影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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