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完善气象数据库,汇总分析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健全气象公共信息平台和共享目录,与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候资源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