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气候资源探测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气象计量器具。

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共享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保密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