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和运用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自主创新,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