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壮瑶医药等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