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业主通过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招标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服务标准,按照合同约定。

选聘物业服务人前,业主委员会制定的选聘方案中应当包括拟选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状况、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

物业服务人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