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