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藏传佛教活动和藏传佛教财产第四十九条有效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可以开展自养活动,其开办的经营实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