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工程以外,在保障其防空效能的条件下,平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开发利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