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就业援助和就业创业专项活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促进就业创业。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