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促进就业工作,提出相关就业政策,统一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