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根据社会对不同行业类别、工种和职业技能人员的需求,制定劳动预备培训计划。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进行最低不少于一个月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