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就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政策法规、职业技能等知识培训,促进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转移就业,并按照有关政策安排专项培训经费。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