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