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镇绿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