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