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